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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全省政法机关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20条意见”(一)

2018-05-28   点击量:   

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是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,是党中央交给我省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,是我省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重大机遇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,全省政法机关责无旁贷,必须积极作为、敢于担当、忠实履职,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优势和法治的引领、规范、保障作用,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、稳定的社会环境、公正的法治环境、优质的服务环境。根据省委、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,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审议,制定如下意见。

助推产业转型升级


依法促进“十强”产业发展

深入了解“十强”产业司法需求,提高服务重大项目、重点企业创新发展、防范风险的能力。依法妥善审理涉及“十强”产业发展的买卖合同、股权转让、融资担保等案件,为做强做优“十强”产业提供法律保障。依法打击影响“十强”产业发展的强迫交易、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敲诈勒索、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,为“十强”产业培育壮大创造良好环境。



实施涉重点项目执行积案集中治理

综合运用查控、信用惩戒、司法处罚等执行措施,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,推动案件尽快执结。全面建立一案一账号制度,执行案款到账后及时过付申请执行人,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。



畅通企业破产重组司法通道

推动探索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,多渠道筹集资金,统筹解决“僵尸企业”及去产能企业破产涉及案件办理等启动经费、资产处置资金周转等问题。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,制定破产案件府院联合处理意见,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,推动落实破产企业债务豁免、资产处置税收优惠政策,推动减轻破产企业税费负担。依法适用强制批准权,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,确保“僵尸企业”及时出清或重整。



建立专门法律服务团队

组建山东政法智库,建立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法治研究基地,主动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,开发相应法律服务产品,着力为做强做优“十强”产业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、加快化解过剩产能、企业兼并重组、投融资机制创新等提供全方位、跟踪式、高端化的法律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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